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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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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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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9月3日起,新办理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按照8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调整后业务操作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结算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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