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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21:30:48
类型:
业务动态
尊敬的投资者:
接郑商函【2021】89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1年10月22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30%,动力煤期货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0%,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及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6%。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38%,动力煤期货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8%,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及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4%
具体执行标准请见我司官网-交易及市场日历-结算保证金提示及涨跌停板调整提示。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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