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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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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09:42:57

类型:

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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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357号)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上期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客户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交存或提取申请。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算,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