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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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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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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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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345号)通知,自2020年9月10日起,郑商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作为保证金的国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业务办理时间

客户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交存或提取申请。

注:夜盘交易小节,不受理国债作为保证金相关业务申请。

三、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按日计算,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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