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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10:32:37
类型:
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清明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通知: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
4月7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依据各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措施,我司2020年清明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20年4月2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铜、铝、锌、铅、白银、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若2020年4月2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纸浆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线材、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铜、铝、锌、铅、镍、锡、白银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天然橡胶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燃料油、石油沥青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三)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除白银期货品种外,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
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投机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铁矿石、聚丙烯、玉米淀粉、粳米品种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节前标准;
玉米、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品种的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仍按清明节中标准执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玉米淀粉、粳米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
玉米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
聚丙烯、鲜鸡蛋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液化石油气、聚乙烯、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
焦煤、焦炭、铁矿石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
乙二醇、苯乙烯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8%;
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节前标准,为7%;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仍为清明节中标准,为5%;
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仍为清明节中标准,为7%。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菜籽油、白糖、玻璃、尿素、纯碱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菜籽粕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棉花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PTA、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菜籽油、白糖、玻璃、尿素、纯碱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菜籽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棉花、PTA、甲醇、棉纱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除菜籽油品种外,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3%,涨跌停板幅度为5%。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若2020年4月2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二)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2%;20号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三)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具体执行标准请见我司官网-交易及市场日历-结算保证金提示及涨跌停板调整提示。
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各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标准。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如您的账户出现追加风险应立即补足资金或自行减仓,否则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您的持仓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敬请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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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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