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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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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18:00:05

类型:

业务动态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大连商品交易所已获批开展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为确保液化石油气期权上市交易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三、相关费率

(1)手续费收取标准:

我司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元/手。行权(履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为2元/手。(投资者保障基金另外收取)。

(2)保证金率:

液化石油气期权保证金率收取标准,与标的期货保证金率一致。

四、最大下单数量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初期交易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即1,000手。

五、关于存量客户交易权限说明

存量客户有大商所商品期权交易权限情况下,自动获取新上市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权限。如有异议请联系开户营业部,书面申请关闭新上市品种权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请参考最新通知)


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行权及履约等细则,请关注交易所及我司相关通知:

1. 《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210522/index.html

2.《期权相关计算公式》:

http://www.htfc.com/main/a/20170410/80012873.shtml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