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21号】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和11%;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6%和7%。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我司乙二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聚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具体执行标准请见我司官网-交易及市场日历-结算保证金提示。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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