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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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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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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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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2020年春节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螺纹钢、白银、热轧卷板、锡、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燃料油、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若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铝、锌、铜、黄金、铅、纸浆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线材、螺纹钢、白银、热轧卷板、锡、不锈钢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镍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三)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豆粕、粳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焦炭、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鲜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

棕榈油、豆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

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9%;

黄大豆2号、胶合板、纤维板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鲜鸡蛋、棕榈油、豆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除棕榈油外,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棉花、菜籽粕、动力煤、硅铁、锰硅、苹果、红枣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PTA、菜籽油、白砂糖、玻璃、甲醇、尿素、纯碱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早籼稻、晚籼稻、强麦、普麦、油菜籽、粳稻、棉纱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除油菜籽外,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三)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若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二)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20号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三)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按相关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各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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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