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19年中秋节期间,我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锡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黄金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白银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二)若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锡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黄金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白银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铁矿石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聚乙烯和玉米淀粉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13%。
(二)自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聚乙烯和玉米淀粉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三)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三、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四、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中秋节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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