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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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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13: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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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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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期货交易所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司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9年4月29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2%;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5%;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3%;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6%;鸡蛋、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9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9年4月29日结算时起,棉花、PTA、菜籽油、白糖、玻璃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5%。

动力煤和菜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 13%,涨跌停板幅度维持 5%不变。棉纱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5%,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5%。

(二)2019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若4月29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5月6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7%恢复为1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8%恢复为7%。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4月29日(星期一)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锡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铜、铝、锌、白银、铅、纸浆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螺纹钢、热轧卷板、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天然橡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线材的交易保证为比例为20%,涨跌停幅度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5月6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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