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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1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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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2019年春节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9年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黄金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铝、铜、白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锡、纸浆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锌、铅、热轧卷板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螺纹钢、燃料油、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天然橡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线材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若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铝、铜、白银、锡、纸浆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锌、线材、铅、热轧卷板、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天然橡胶、螺纹钢、燃料油、石油沥青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三)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除燃料油期货合约、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外,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玉米、玉米淀粉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鲜鸡蛋、聚氯乙烯、乙二醇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8%;
胶合板、纤维板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聚氯乙烯、鲜鸡蛋、玉米淀粉、乙二醇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棕榈油、聚乙烯、铁矿石、聚丙烯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焦煤、焦炭、纤维板、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棉花、PTA、菜籽油、白砂糖、玻璃、甲醇、菜籽粕、动力煤、硅铁、锰硅、苹果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早籼稻、晚籼稻、强麦、普麦、菜籽、粳稻、棉纱、苹果期货1903合约、苹果期货1905合约及苹果期货19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除油菜籽、强麦外,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油菜籽和强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正常水平。
(一)自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原油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二)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三)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
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原标准。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如您的账户出现追加风险应立即补足资金或自行减仓,否则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您的持仓进行部份或全部强制平仓。敬请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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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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