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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1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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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2号】通知,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我司将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5%,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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