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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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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1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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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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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2号】通知,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我司将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5%,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