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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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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期货交易所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司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8年4月26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13%;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14%;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28%;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3%不变。
(二)2018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2%;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3%;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3%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8年4月26日结算时起,PTA、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菜粕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动力煤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8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若2018年4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二)2018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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