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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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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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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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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期货交易所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司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8年4月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二)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4%。

(二)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2%。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PTA、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动力煤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若2018年4月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二)2018年4月9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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