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2月28日,如您持有临近交割月合约(1803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关于交割月合约持仓的规定。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交易所将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请您关注账户持仓情况,依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到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铜、铝、锌、铅期货品种交割月合约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品种交割月合约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镍期货品种交割月合约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黄金期货品种交割月合约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锡、白银期货品种交割月合约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自然人客户持有的交割月合约持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非燃料油品种为3月12日,燃料油品种为2月23日)收盘前须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交割月合约持仓进入交割月。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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