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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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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09:42:34

类型:

业务动态

作者:

郑商函【2017】43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20%,锰 硅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