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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10:30:41
类型:
业务动态
大商所发〔2017〕321号
各会员单位: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23日大商所发〔2017〕163号文件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其他品种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1月10日
交易所通知链接: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0692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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