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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商所调整焦炭、焦煤、聚丙烯、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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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15: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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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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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7〕123号]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即4月1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交易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调整如下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率:

1. 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2. 铁矿石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3. 焦炭、焦煤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4. 聚丙烯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根据交易所调整标准及相关规则,自2017年4月17日交易时起,我司对上述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调整如下:

(1)焦炭、焦煤、铁矿石、聚丙烯期货合约非日内及上述品种(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统一调整交易所下调幅度。

(2)焦炭、焦煤、铁矿石、聚丙烯(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设置同该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请您随时关注账户信息,如有疑异,可向我司咨询。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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