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EN 400 628 0888 软件下载

转发郑商所: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浏览:--次

2017-03-27 16:04:44

类型:

业务动态

作者:

郑商发〔2017〕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清明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3月30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24日

风险提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性、波动性和专业性,可能产生较大损失。官网相关内容仅用于业务介绍、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不构成收益承诺或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规则和风险,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