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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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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接各期货交易所通知,经研究决定,我司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7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和17%。
(二)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6%。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7年3月30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强麦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棉花、PTA、菜籽油、白糖、甲醇、菜籽粕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玻璃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硅铁、锰硅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早籼稻、晚籼稻、普麦、粳稻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8%。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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