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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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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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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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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以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我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2.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我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3. 甲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我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我司交易保证金恢复至调整前水平。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我司交易保证金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元旦期间,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不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调整。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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