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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6: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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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6年国庆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6年9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以下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5%,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6%,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镍、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为1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维持为24%、25%,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二)若2016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我司以下品种合约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黄金、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镍、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二) 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若2016年9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豆油、棕榈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7%;
黄大豆1号、玉米、玉米淀粉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5%;
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6%;
豆粕、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调整为16%;
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4%调整为18%;
焦煤、焦炭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为18%;
黄大豆2号、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若2016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我司以下品种合约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黄大豆2号、豆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7%;
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8%;
黄大豆1号、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豆粕、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7%;
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将豆油、豆粕、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我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
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9月27日结算时起我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菜籽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6%;
强麦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5%;
白糖、玻璃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6%;
菜籽粕、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6%;
动力煤、棉花、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7%;
早籼稻、晚籼稻、普麦、油菜籽、粳稻、硅铁、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16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三)2016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
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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