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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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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6年中秋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6年9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以下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 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将豆油和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我司豆油和棕榈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2%;
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将上述两个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我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菜籽油、强麦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1%;
白糖、玻璃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2%;
菜籽粕、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2%;
动力煤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3%;
早籼稻、晚籼稻、普麦、油菜籽、粳稻、硅铁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5%调整为27%;
棉花、甲醇、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原标准。
(二)自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三)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按交易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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