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华泰期货泰德福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6年5月11日成立,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华泰期货泰德福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本计划实际运作情况,需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参与、退出的时间和原则的约定,现公告如下:
一、 《资产管理合同》中第七节第十四条第1款中约定“从计划起始运作月起6个月为封闭期,24日为参与开放日。封闭期内不可以退出,但可以在每月24日申请参与。封闭期结束后,固定每年2月、5月、8月、11月四个月份的24日为赎回开放日。例如,计划于5月成立,则最早可赎回份额时间为同年11月24日,之后只能在固定月份24日赎回份额,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日设为T日。”
现修改为“从计划起始运作月起6个月为封闭期,24日为参与开放日,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内不可以退出,但可以在每月24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请参与。封闭期结束后,固定每年2月、5月、8月、11月四个月份(合称“固定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退出开放日。例如,计划于5月成立,则最早可赎回份额时间为同年11月30日,之后只能在固定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退出业务,开放日设为T日。”
二、 《资产管理合同》中第七节第十四条第2款中约定“参与本计划需要在开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即在T-10日至T-1日之间向本计划管理人提出预约参与申请。退出本计划需要在开放日前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即在T-20日至T-1日之间向本计划管理人提出预约退出申请。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如本计划由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则委托人应按本条约定向代销机构提出申请。”
现修改为“参与本计划需要在开放日(T日)前10个工作日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申请,但最晚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即在T-10个工作日至T-5个工作日之间的交易所交易时间向本计划管理人提出预约参与申请。退出本计划需要在开放日(T日)前20个工作日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申请,但最晚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即在T-20个工作日至T-5个工作日之间的交易所交易时间向本计划管理人提出预约退出申请,以便管理人安排退出资金。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如本计划由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则委托人应按本条约定向代销机构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三、 《资产管理合同》中第七节第十九条第2款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约定“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
(1)有能力兑付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退出:当管理人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委托人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认该委托人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以下简称“比例确认”);未受理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退出申请不享有退出优先权,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
(3)当发生巨额退出比例确认时,若委托人全部退出,则对委托人的全部资产作比例确认;若委托人部分退出,分两种情况处理:
a. 如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则对委托人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的部分与委托人申请退出的金额中的较小者作比例确认;
b. 如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则委托人该笔退出确认份额为0,即对该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全部延期办理。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划付退出款时,管理人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退出开放日结束后的3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委托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现修改为:
“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
(1)全额退出:有能力兑付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退出:当管理人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委托人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认该委托人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以下简称“比例确认”);对于未能退出的部分,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退出或取消退出。选择延期退出的,将延迟至下一工作日继续办理,选择取消退出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退出申请将被撤销。如下一工作日为非开放日,则只受理上一工作日提交的延期退出申请,如下一工作日为开放日,则延期退出申请与下一工作日的退出申请一并处理,但不享有退出优先权。延期退出均以下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退出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本计划不就延期退出部分的相应款项计算利息。如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将作自动延期退出处理。
(3)暂停退出:连续2(含)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退出,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计划的退出申请,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提交退出申请的委托人。
(4)当发生巨额退出比例确认时,若委托人全部退出,则对委托人的全部资产作比例确认;若委托人部分退出,分两种情况处理:
a. 如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则对委托人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的部分与委托人申请退出的金额中的较小者作比例确认;
b. 如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则委托人该笔退出确认份额为0,即对该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全部延期办理。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划付退出款时,管理人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退出开放日结束后的3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委托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上述未作修改的,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我司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谨慎运用计划财产,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特此公告!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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