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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1:10:07
类型:
业务动态
大商所发〔2016〕1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交易限额制度,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生效。交易限额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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