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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5: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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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6年五一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若2016年4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及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 2016年5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14%,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4月28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菜籽油、强麦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1%;
白糖、玻璃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2%;
菜籽粕、动力煤、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2%;
早籼稻、晚籼稻、普麦、油菜籽、粳稻、硅铁、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5%调整为27%;
棉花、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原标准。
(二)自2016年4月28日结算时起,菜籽油、强麦、白糖、玻璃、早籼稻、晚籼稻、普麦、油菜籽、粳稻、硅铁、锰硅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至5%。
(三)2016年5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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