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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5:02:33
类型:
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措施,自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部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聚氯乙烯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
聚乙烯、聚丙烯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2%;
铁矿石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4%;
焦炭、焦煤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
鲜鸡蛋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热轧卷板、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3%;
三、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品种:
白糖、动力煤、菜籽粕、玻璃、棉花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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