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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11:55:04
类型:
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2016年春节假期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假期风险控制措施,现将我司2016年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2016年2月2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铜、白银、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9%;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4%;
螺纹钢、热轧卷板、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6%;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8%;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7%;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9%;
线材和燃料油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二)若2016年2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线材、螺纹钢、黄金、燃料油、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天然橡胶、铜、白银、石油沥青、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
锌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三) 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2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2月3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2月2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4%;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3%;
豆油、棕榈油、焦煤、焦炭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4%;
聚乙烯、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5%;
聚氯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5%;
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4%;
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6年2月4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
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6年2月2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棉花、菜籽油、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白糖、玻璃、普麦、菜籽粕、油菜籽、动力煤、粳稻、硅铁、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调整为15%;
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6%;
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6%。
(二)2016年2月4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三)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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