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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月:学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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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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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8412,八二宪法第一次修正。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1993329,八二宪法第二次修正。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内容共九点,主要涉及市场经济合法化以及改变县级人大任期等。1999315,八二宪法第三次修正。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对宪法进行了六处修改,包括“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被明确写入宪法,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314,八二宪法第四次修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改涉及十四项内容,包括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