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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15:22:52
类型:
业务动态
尊敬的客户:
接上期所通知(上期发〔2015〕167号),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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