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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黄金、PTA、玻璃、白糖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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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11:24:45

类型:

业务动态

作者:

各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相关通知,将对以下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做出调整:

1、自2015年4月7日结算时起,黄金持仓总量(X)≤36万时,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6%,公司收取标准为11%;黄金持仓总量36万<X≤48万,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7%,公司收取标准为12%;黄金持仓总量X>48万,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0%,公司收取标准为15%。

2、自2015年4月10日结算时起,TA1506、FG1506、SR1507及以后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由6%调整为5%;公司收取标准由10%下调为9%。

(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同时敬请留意我公司网站每日交易提示。)

特此通知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风险提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性、波动性和专业性,可能产生较大损失。官网相关内容仅用于业务介绍、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不构成收益承诺或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规则和风险,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