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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黄金、PTA、玻璃、白糖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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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1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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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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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相关通知,将对以下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做出调整:

1、自201547日结算时起,黄金持仓总量(X)≤36万时,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6%,公司收取标准为11%;黄金持仓总量36万<X48万,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7%,公司收取标准为12%;黄金持仓总量X48万,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0%,公司收取标准为15%

2、自2015410日结算时起,TA1506FG1506SR1507及以后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收取标准由6%调整为5%;公司收取标准由10%调为9%

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同时敬请留意我公司网站每日交易提示。)

特此通知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2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