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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要闻 个税综合计征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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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09:17:00

类型:

国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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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尽快地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让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户中国,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举。”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发布了一份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
    报告提出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建议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先实施综合计征。
    个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社科院昨日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发布这份报告时透露,经过历时两年多时间的调研,设计完成了一套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简称“财贸所方案”。
    该报告认为,鉴于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的解决或者缓解已经不容再拖;牵涉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的问题或矛盾,都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如何尽快地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让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户”中国,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年入超12万综合计征
    当下,个税改革方案广受社会关注,近日刚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情况。此前,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发文指出,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目前中国的个税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社科院昨日发布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选择部分所得项目实行年终综合计征,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依然按现行分类税制计征税款。除年终汇算清缴外,年入超12万元的人群有望率先实行宽税基,即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除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外,还可以包括资本与劳动混合所得。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改革多年无实质进展
    社科院报告还表示,我国个税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三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称,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制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他表示,从单一税种而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是一个增加直接税的措施,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 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三种类型。
    综合税制要求个人的全部所得,不分来源和性质都要纳入课税范围。主要采用申报法。
    分类税制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综合与分类税制亦称二元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首先是法国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行的。 转自新京报 (003) www.99qh.com 06/30<本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