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赋予了离岸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假设,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3日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被业界视为人民币国化际提速的标志性事件。
不过,在瑞穗证劵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看来,《通知》无关真正意义上的回流,基于币种的不同,FDI人民币试点只是迈开了很小的一步。 无关回流只是很小的一步
《通知》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为在试点期间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通知》显示,其用途包括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
德意志银行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央行日前发布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旨在加强对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监管,并没有新的限制,反而首次将人民币FDI规定正式化。
由此引申,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所有离岸市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都将以FDI形式回流至内地。”但这可能有些一厢情愿。若真如此,出台文件的机构或许应该还有财政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
但蹊跷的是,《通知》还未正式“亮相”,原本刊登在央行营业管理部网页的《通知》就在6月21日下午被撤销;而对于业界的各种解读,截止目前,央行尚未“回应”。
“FDI人民币试点,只是货种的转换,理论上,经商务部核准的FDI本来就可以流进来;不管币种如何,其FDI额度总量不会发生变化。”沈建光告诉本网。他说,“从字面上目前还看不出,《通知》与离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回流有太大相关性。”
亮点: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事实上,在沈建光看来,《通知》并未传达太多放宽资本管制、人民币国际化加快提速的信号;其资本项目开放方面的惟一亮点是《通知》规定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通知》还显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上述人民币对外负债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产品研究中心王增武博士曾告诉本网,中国遵循内外分离式的离岸市场模式,即严格限制资金回流,控制离岸资金流入。“但中国的人民币国际化很特殊——惟一一个国家在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推进本币国际化。”
北京市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魏本华也说过,境外人民币回流只有三个渠道: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合法通道;小QFII;允许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出于防范跨境资金的风险考虑,现在只是有管制的放开。
正如《通知》规定,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 转自经济观察网 (007) www.99qh.com 06/23<本文结束>